關于《靖宇縣2020年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以及重新印發的《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6〕61號)的有關規定,根據《靖宇縣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為實現靖宇縣2020年脫貧攻堅總體目標,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工作實際,制定了《靖宇縣2020年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靖政發〔2020〕9號文件)。
二、目標任務
根據《靖宇縣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及2020年脫貧目標任務,依據我縣上一年度統籌整合使用資金規模,經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2020年安排脫貧攻堅統籌整合資金計劃規模30000萬元。
三、主要內容
(一)產業項目6635.92萬元。
1.因戶施策、以獎代補(種養殖業)1616.88萬元。
2.資產收益類1106.35萬元
3.靖宇縣“一谷一城”(農業補貼)555.22萬元。
4.光伏扶貧項目3357.47萬元。
(二)基礎設施項目23249.08萬元。
1.道路工程建設14511.82萬元。
2.小流域治理工程5416.66萬元。
3.安全飲水工程3320.6萬元。
(三)小額貸款貼息65萬元。
(四)雨露計劃50萬元。
四、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測算可整合資金規模,統計全縣已到位涉農資金數額,上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研究資金用途,按縣政府批復的年度整合資金使用方案,以及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批復的具體項目資金計劃,將資金撥付到責任部門或項目實施主體,并負責對整合資金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會同扶貧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在年度預算編制環節,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及脫貧攻堅規劃,組織對預算資金申請單位編報的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可委托第三方或績效目標審核專家庫參與評審),審核結果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作為預算安排或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縣扶貧辦圍繞脫貧攻堅規劃、年度任務和鞏固脫貧成效需要,結合部門專項規劃,統籌考慮涉農資金來源,科學編制統籌整合涉農資金使用方案,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方案要合理確定計劃整合的資金規模和對應的建設任務,整合資金要落實到具體項目。每個項目都要落實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補助標準、進度計劃、資金規模、責任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績效等要素。納入整合方案的項目,須在脫貧攻堅項目庫中選擇,并充分考慮項目當年實際用款額度,以進一步減少年末資金結轉。需以后年度撥付的資金,納入下一年度整合方案安排。整合方案下達以后,及時將項目計劃信息在縣政府網站或主要媒體向公眾公開。負責項目監督檢查、政策指導。
縣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的項目,由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計劃申報、公示、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移交、檔案管理,由受益單位進行后續管理工作。項目竣工驗收由主管部門負責,鄉鎮政府配合。
鄉鎮政府負責實施的項目,由鄉鎮政府負責項目的計劃申報、公示、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移交、檔案管理,由受益單位進行后續管理工作。
縣審計局、縣紀委監委負責對統籌整合涉農資金進行監管,加大對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力度,并對監管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要深度參與涉農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技術規范等由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定、監督。
項目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按相關要求,會同縣扶貧辦、財政局及時向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匯報整合資金使用情況。
五、績效審核評價
整合資金績效評價是指對整合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規范和加強整合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績效自評
1.扶貧項目實施完成后,預算資金申請單位應及時組織項目實施單位開展績效自評,年度預算執行終了,應完成對本年度所有實施的項目績效自評(對跨年度的重大扶貧項目,要開展階段性評價,實現全周期跟蹤績效評價),預算資金申請單位對自評結果負主體責任。
2.預算資金申請單位應根據批復的項目績效目標,填報項目績效目標自評表,并認真形成整合資金績效自評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績效目標自評完成情況分析、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等內容。
3.在預算資金申請單位全面績效自評基礎上,縣財政局牽頭,會同扶貧辦及審計局,對預算資金申請單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項目數量覆蓋面不低于10%。抽查主要圍繞績效自評結果真實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面開展,并將抽查結果及時反饋至預算資金申請單位并督促整改。
(二)績效評價
縣扶貧辦牽頭,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每年選擇重點扶貧項目和重點區域資金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可采取委托第三方形式),形成績效評價報告。每年績效評價時,要抽取部分以前年度扶貧項目,對其進行持續跟蹤評價,重點關注扶貧項目資金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持續效益。其中,經營性扶貧項目重點評價其帶貧減貧、收益分配、保值增值和風險管控等;公益性扶貧項目重點評價其帶動效應和運營管護情況等。
(三)結果應用
1.縣財政部門、扶貧辦應將績效自評抽查結果、績效評價結果等及時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作為脫貧攻堅決策和分配整合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2.績效自評抽查結果以及重點績效評價結果應當作為預算資金申請單位改進管理、調整財政支出方向、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
(責任編輯:扶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