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城市困難群體精準救助幫扶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民政部2月6日“全國民政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1月30日省民政廳印發的《吉林省民政廳關于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救助工作。
二、主要意義
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三、主要作用
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支出型救助對象,給予一般性臨時救助,并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實施“先行救助”;救助額度需要超過一般救助標準的,通過“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解決。疫情防控期間,對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市居民,按困難程度給予臨時救助。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對因探親、旅游、務工等原因滯留我縣,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民政部門審核后,由所在地政府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兩項補貼政策的出臺是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的重要舉措;
確定捐贈款的救助標準。對生活、就學、就醫等不同方面的救助分別設立救助標準;
明確捐贈款的使用范圍。明確規定捐贈款的使用要面向全社會,突出重點,真正發揮出社會救助的必要補充作用;
落實捐贈款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私分、截留和挪用捐贈款;
街道和社區要充分發動各類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志愿 者、黨員干部等多方面力量,對獨居特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難老年人、困難殘疾人,受疫情影響居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困境兒童,家人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以及 暫時無人照料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網格化、清單化開展一對一走訪探視、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務;
街道和社區要充分發動各類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志愿 者、黨員干部等多方面力量,對獨居特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難老年人、困難殘疾人,受疫情影響居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困境兒童,家人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以及 暫時無人照料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網格化、清單化開展一對一走訪探視、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務;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是為了解決特困人員突出困難、滿足特困人員基本需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范圍,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提供制度化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切實維護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
(責任編輯:靖宇縣政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