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結合靖宇縣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定本計劃。
二、引用的標準和文件
下列標準和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范中引用而構成本規范的條文。本規范頒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使用本規范的各方應使用下列各標準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國土資發〔2006〕114號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國土資發〔2006〕307號《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國土資發〔2008〕24號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國土資發〔2009〕56號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三、法規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4)《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 28號)
(5)《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
(6)《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7)《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
(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
(9)《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10)《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
(11)《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
(12)《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國土資發〔2006〕296號)
(13)《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增補本)》(國土資發〔2009〕154號)
(14)《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
(15)《國土資源部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36號)
(16)《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1號)
(17)《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
四、供應意義
(一)調查分析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能力。
(二)科學預測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量。
(三)堅持計劃控制引導,統一有序、規范供應。
(四)認真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保障住宅用地供應。
(五)全力服務項目,推動重點項目用地應盡應批、應報應盡。
(六)嚴格遵循土地供應方式程序
本計劃的制定有利于靖宇縣科學合理安排2020年國有建設用地安排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導向作用,能夠切實提高土地資源供應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