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0-07-14 信息來源: 靖宇縣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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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靖宇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調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為加強我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領導,確保我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人員變動和工作需要,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調整靖宇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領導小組,調整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靖宇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組長,縣委宣傳部、縣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殘聯、婦聯、統計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任成員,負責研究解決靖宇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
二、責任分工
(一)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和指導各宣傳部門和新聞機構,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主要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群眾性健康教育宣傳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宣傳,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縣政法委。負責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統計、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反饋,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以上人員的隨訪和管理等工作。
(三)縣教育局。負責配合做好在校學生的預防接種和健康體檢工作,認真落實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傳染病報告與監測制度、衛生監督制度。在學生中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及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知識宣傳。
(四)縣公安局。負責配合鄉鎮和有關單位開展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管控工作,逐人建立管理臺帳;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處置工作;移送已經或正在肇事肇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到白山市康寧醫院強制治療;配合鄉鎮、衛生院、殘聯、監護人共同將需要入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安全送入白山市康寧醫院治療,及對治愈出院后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跟蹤和管理,了解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就醫就診相關信息;配合民政部門查找流浪乞討精神障礙患者原籍并協助護送返鄉??h衛健局定期與縣公安局核對數據,縣公安局要給予配合,提供出生人口數、0-6歲兒童人口數、常住成年人口數、老年人口數等。
(五)縣民政局。負責低保人員的統計、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反饋,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以上人員的隨訪和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找流浪乞討精神障礙患者原籍并護送返鄉。
(六)縣財政局。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籌集及撥付工作,保證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要;提供省級下發項目資金撥款文件的、地方配套文件;按照撥付時限要求,及時足額下撥中央、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及地方配套經費;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督導和考核工作;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所需文件的聯合簽發。
(七)縣衛健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配套政策、考核辦法的制定和組織落實,協調公共衛生技術指導部門,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督導、考核,監督、落實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資金的分配等職能,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八)縣殘聯。負責殘障人員的統計、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反饋,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以上人員的隨訪和管理等工作。
(九)縣婦聯。充分發揮各自的網絡優勢,發動婦女群眾積極參與、支持項目工作,積極與縣直有關單位密切配合,調動基層婦聯組織的積極性,有效推進項目工作進度,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
(十)統計局。配合衛生健康部門提供全縣人口分布情況和年鑒等相關數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切實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將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作為貫徹落實醫改任務的重要舉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各成員單位要堅持“部門參與、協調配合”的原則,在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下,按職責分工,齊抓共管、抓好落實。
附件:靖宇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靖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靖宇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郭崇廣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 張玉蓮 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 隋信波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閆 欣 縣政法委副書記
李 昕 縣婦聯主席
蘇華宇 縣教育局副局長
陳松海 縣公安局副局長
楊 磊 縣民政局副局長
吳瑞江 縣財政局副局長
高洪寶 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陳秀英 縣殘聯二級主任科員
張麗君 縣統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局,辦公室主任由高洪寶副局長兼任,具體負責全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收集、反饋等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靖宇縣政府辦)